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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9亿元涉讼金额未及时披露 远兴能源收监管函

2022-10-24| 发布者: 洪泽便民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7日,远兴能源公告称收到深交所监管函。公司此前转让蒙大矿业股权中17.9亿元涉讼金额未及时信披,相关行为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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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7日,远兴能源公告称收到深交所监管函。公司此前转让蒙大矿业股权中17.9亿元涉讼金额未及时信披,相关行为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。

  监管函显示,2009年12月10日,远兴能源将所持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“蒙大矿业”)51%股权转让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,协议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、应当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。转让前,远兴能源持有蒙大矿业85%的股权,转让后,持股比例变更为34%。

  2021年1月,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“乌审旗国资公司”)将蒙大矿业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,要求蒙大矿业补缴采矿权转让价款21.06亿元。2021年12月30日,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22.24亿元。

  2022年1月17日,蒙大矿业收到一审判决书。该诉讼对公司的实际影响金额为17.9亿元,占公司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4.78%。公司未及时对该诉讼进行披露,亦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,直至2022年4月12日,才披露蒙大矿业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和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。

  深交所监管函称,远兴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2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条、第7.4.1条的规定,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同时,深交所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

(文章来源:经济参考网)

文章来源:经济参考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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